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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

  9.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资源利用环节。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二是废弃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加强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三是再生资源形成环节。加强废旧资源回收管理,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四是消费环节。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有机标志等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
  10.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研究,科学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推行节约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加强废物分类回收与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四、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11.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完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各类城市规划,以及节能、节水、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13.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向循环经济项目倾斜,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生产、各类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资源回收基础设施、资源再生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14.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觉选择。
  15.强化政府采购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到2010年,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要占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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