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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

  二、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模式,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发展理念创新、法制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为动力,科学规划、系统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运行机制,形成深圳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6.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生态保障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和以水资源、能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万元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GDP建设用地比2005年下降4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98%;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到2020年,全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良性循环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市民综合素质和生态观念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得以确立,经济增长呈现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蒸蒸活力,生态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思路
  7.构建四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体作用。产业园区层面: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产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型、节约型生态工业园。社区层面:以建设节约型社区为目标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设计新建社区;社会层面: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8.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废物回收、处理和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绿色消费鼓励制度。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三是项目生态化评审制度。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产业园区时,要进行生态化评审。四是统计与核算制度。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调整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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