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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
(2006年4月20日 深发〔2006〕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
  1.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在物质循环上实现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循环经济为代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发展路径、原则和目标。
  2.发展循环经济是深圳实现新时期城市发展目标的战略选择。深圳地域狭小,自然资源匮乏,随着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环境 “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各种制约,在紧约束条件下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有力保障,是深圳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客观要求,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3.清醒认识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和不足。深圳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基础,主要是: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经济基础和公共财政实力较强,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坚实的资金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实力比较雄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能够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城市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率、收集量、产值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但与此同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也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一是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程度还不高,污染、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重视末端治理而对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重视不足,资源回收利用组织化程度低,形式比较粗放,技术含量不高;三是产业门类比较单一,资源循环链的缺失环节较多;四是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4.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下定决心,立足长远,舍得投入、舍得时间、舍得声誉,坚持在紧约束下求发展,坚持经济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统一,坚持不懈地推动循环经济大发展,使深圳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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