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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切实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做到“入院须知”有告知,并明示查询地点;严格执行新开展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程序,严禁擅自比照、自定价收费。各级卫生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内,市卫生局将会同市物价部门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无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不实收费等问题。
  继续遏制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正之风。要继续严格执行《关于本市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的处理规定》,坚决查处索要、收受“红包”的行为。继续开展手术出院病人“红包”追踪调查。
  五、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进一步推进本市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程序。继续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全面纳入新进医保目录的药品品种。加快本市药品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逐步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网上公开采购。探索建立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运作的备案制度。
  市卫生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组织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以“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和政务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卫生政风建设
  抓好窗口服务,做到公开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切实落实办事时限承诺,提高服务水平;抓好执法规范,落实“三告知”制度,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抓好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抓好廉洁执法,严格执行政风禁令。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政风行风建设属地化管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年内,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联手开展3-4次专题督查行动。
  要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要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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