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6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州、县(市)、乡(镇)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
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我州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一主三化”进程,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以及正确引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州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加之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重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
二、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土地利用中的突出问题
(一)耕地保护问题。要围绕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促进发展这个总原则,研究如何解决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矛盾,如何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质量平衡,如何在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研究提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探索以内涵挖潜为主的闲置土地利用和旧城改造的城乡建设发展路子,逐步实现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乡镇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由分散型向中心村集中的目标。要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从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方面入手,研究提出节约与集约用地的目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