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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
(吉食药监安〔2006〕21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各市(州)局要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制》等有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本着对群众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药品GMP规范各项要求。
  一、严把入口关。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对进厂物料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对进厂物料进行取样检验,杜绝把不合格物料投入到生产中。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与采购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应商质量审计的有关规定,防止从无资质的单位购入不合格物料。
  二、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各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中要严格执行GMP要求,避免交叉污染,防止混淆差错,保证药品质量。
  三、严把出口关。各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出厂的药品进行质量审核,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防止将不合格药品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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