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七)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应有两个月到企业单位实践。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制订“双师型”教师考核与认定办法。职业院校具备“双师型”素质的专兼职教师要占专业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依托重点工科类综合性大学,建设一流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支持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按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校(院)长轮训制度。将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纳入中学特级校长和特级教师的评审范围内。五、加快制度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十八)逐步推进就业准入制度,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式,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进一步完善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相关职业(工种)实行职业准入的办法。对实行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持有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要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企业要对招用的尚未经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外省市劳务工进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要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就业准入的政策,配套发布工资指导价位,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就业准入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十九)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今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到30%,此后四年里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4%。市、区县财政要足额安排职业教育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等。逐年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方式。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对公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