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单式培养等培养模式。健全学生实习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相关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训,搞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企业要为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十一)继续深化普职渗透、中高职衔接的教育模式改革。优化综合高中教育教学模式,继续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中高等职业教育相通的教育模式,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依法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改革试点。
(十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构建适应上海技术人才和服务人才需求的多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由职业院校升格的本科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和专业特色,继续以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会同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实现上海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格的多样化。
(十三)积极开展对外省市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进一步完善本市和外省市职业院校之间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办学模式,积极开拓培训外省市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渠道,优先鼓励职业院校为外省市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培养生源所在地经济发展急需或有其他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开展在沪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高校的职业学院面向全国,为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提供继续教育。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把职业院校建成面向全社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和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以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为基础,落实国家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高等职业院校要成为支撑上海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其中,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要达到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以上标准。
(十五)提升职业院校实训能力。建设遍及城乡、布局合理、覆盖主要产业、惠及广大市民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体系,并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体系更好地体现服务性、公共性、辐射性的功能。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经批准,可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六)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和连锁化。以品牌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联合社会办学单位、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对口支援地区学校等,与社区、企业(行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联动,促进职业教育内部以及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的互通,率先在电子信息、机电数控、交通物流、建筑、轻工、化工、旅游、现代艺术、现代护理和现代农业等10个领域组建职业教育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