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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七)继续推进各类职业院校的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资源。本市技工学校在原主办单位、经费渠道和教师编制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统一负责招生、教育教学、学生学籍等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继续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把民办职业教育列入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促进和引导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内涵建设,形成公办职业院校与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继续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开展与境外职业教育机构的相互交流,努力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
  三、坚持以就业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八)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社区、企业、家庭和学校教育协同配合,形成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整体和系统。认真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的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文化基础教育,重视身心健康教育,深入探索生涯规划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努力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九)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中心”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牢牢把握企业实际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大课程和教材改革力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习实验教学环节,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广泛运用,进一步完善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的覆盖面,到2007年分别覆盖至50个和70个职业类别,到2010年覆盖至100个职业类别。凡职业院校的在校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均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健全职业院校每年向社会公告毕业生就业率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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