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支出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拓宽政府采购“一站式”办公服务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建立健全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代理机构认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2、进一步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13、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征求意见、公众有序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制订市政府规章19项,废止市政府规章9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完成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审核、发放程序,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6、坚持和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修订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17、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机制;探索人民调解与多种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扩大建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的试点范围,积极探索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占地补偿、土地承包等多发群体型纠纷的调解方法和途径;及时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8、深入贯彻《
信访条例》,以畅通渠道、规范秩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合理诉求为重点,做好
信访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市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