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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示范带动,集中优势资源,集中现有财力,下大力气抓好沼气建设工程,实现农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在沼气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出发,建设康庄生态家园;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原则,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三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通过使用沼气,实现节能增效和人居环境改善;四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利益原则,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五是坚持创新理念原则,从思想观念上引导广大农民注重稳步增收与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沼气建设主要推广“一池三改”和“四位一体”两种模式。重点是村镇沼气建设,其目标是建设沼气 “1155”生态富民工程:即2006年选择积极性高、条件好的地方,建立10个沼气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沼气用户不少于100户;2007年在全市10个县(区、市)建设100个示范村(含大中型沼气站),2008年在全市500个行政村建设沼气示范户,到2010年力争乡乡都有示范村,村村都有示范户,沼气用户每年平均1万户,累计达到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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