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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地质灾害的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 地质灾害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地质灾害速报处理程序
  (一)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 (四)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五)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市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一)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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