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扬尘污染是造成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煤(焦)炭发运站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根据市政府关于改善环境质量,对市区煤(焦)炭发运站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统领,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在保障和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规划、综合整治、控制污染、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市区内煤(焦)炭发运站点进行数量整合和环境整治,控制扬尘污染,实现煤(焦)炭发运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促进省城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一)市区内煤(焦)炭发运站总体数量有较大幅度削减,由目前的51个整合到20个以内。
  (二)煤(焦)炭发运站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保留站点全面完成扬尘污染控制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通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使发运站分布在市区外围,并指定各发运站运输线路,确保市区划定范围内无发运站进煤(焦)车辆通行。
  (四)铁路运输效率得到提升和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站台发运能力,对主城区以外的煤(焦)炭发运站点进行资源整合,实行总量控制。货位少于30个的站台以及地处环境敏感区的煤(焦)发运站(煤焦炭生产企业除外),停止煤(焦)炭发运。至2006年底,市辖六区范围内煤(焦)炭发运站点总量控制在20个以内。
  (二)调整运输线路,到2006年底,主城区范围内新兰路以南,恒山路、涧河路、建设路以西,南中环街(建设中)以北,和平路、金桥西街、柴村大桥、金桥东街、大同路(金桥东街至新兰路段)以东区域,全天禁止运煤(焦)车辆通行。每个发运站按专线运煤(市政主要道路除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