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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3: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标准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的实施,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我委决定建设一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实验学校”),现将“特色实验学校”创建标准公布如下,供各校参考。

  一、课改思路与能力

  (一)领导思路

  1、课改意识与思路:推动课改有战略意识,观念领先,具有前瞻性,在全国或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能结合区域经济特点、行业发展趋势和学校情况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且具有可操作性。

  2、课改组织能力:深刻理解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建立良好的课程改革机制和工作计划,在实施课程改革中起到组织核心作用,学校的课程改革能整体发展、重点突破、取得成效。

  (二)教师能力

  3、学科带头人作用:建立学科带头人培养和激励机制,学科带头人能在课程改革中起到核心作用,并在全国、上海市的同类教育教学组织、课程改革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

  4、研究成果与工作成效:积极参加全国、上海市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质量高。在全国或上海市组织的教师教学法评优、学生技能竞赛中积极性高,并取得优良成绩。

  二、课改水平与特色

  (一)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

  5、专业建设规划:学校有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对如何体现专业特色、建立职业教育品牌专业有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

  6、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和专门化方向的确定符合行业要求和发展趋势,具有职业教育特点,专业调研、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教学标准的产生过程等具有示范作用。

  7、专业课程改革:课程模式符合国际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依照学生的专业特点,创立有特色的教学方法。

  8、课程改革成果:专业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果,在全国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有较大的影响,具有特色。

  (二)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情况

  9、校企合作机制:在互利合作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协议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和工学紧密结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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