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特色实验学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托行业,带头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学校内涵发展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带头承担课程改革专项任务,出思想、出成果,发挥引领作用;带头进行课程改革实验和新教材试验,出经验、出效益,提升教学质量,在专业改革和实训中心建设方面起示范作用,形成品牌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带头开发校本课程和网络课程,紧跟科技进步,优化教学内容;带头履行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职责,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实力。通过“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促进完成“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组织领导
“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课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实验学校”的立项评估和“特色实验学校”的评估遴选,均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建步骤与时间节点
创建工作分三步走:
(一)“实验学校”的申报与立项
1、“实验学校”的申报(200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根据本校自“行动计划”颁布以来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照《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要求》(附件1),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申请表》(附件2),递交给“课改办公室”。
2、“实验学校”的立项(2006年6月12日至6月23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根据有关要求,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课改办公室”,由“课改办公室”确定一批“实验学校”。
(二)“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与评估遴选
1、“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从“实验学校”立项至评估遴选前):各立项“实验学校”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标准》(附件3),努力创建“特色实验学校”。
2、“特色实验学校” 评估遴选的申报(2007年5月底前):“实验学校”经过创建,对照《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评估遴选标准》(由我委另行公布),提出“特色实验学校” 评估遴选申请。评估遴选申报材料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另行制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