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论坛各项工作。
(2)负责邀请国台办及自治区领导出席相关活动。
(3)负责牵头邀请台商参加交流会的工作。
(4)负责草拟国台办、自治区领导在交流会和论坛上的讲话及相关材料。
(5)负责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酒会。
(6)负责指导台协会长南宁杯高尔夫球联谊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7)与新闻办、南宁市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论坛经费和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预算方案报财政厅审核。
(9)负责管理、分配和使用论坛经费和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经费。
(10)负责论坛纪念品和自治区领导在交流会、论坛赠送的礼品。
3.自治区招商局负责事项:
(1)负责组织全区各市对台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工作。
(2)负责交流会推介项目册和《广西投资指南》等资料的印制。
(3)负责组织广西项目业主参加洽谈会。
(4)负责指导、协调交流会会场设计和布置。
(5)负责组织签约项目和签约仪式。
(6)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事项:
(1)负责交流会推介项目的收集、筛选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局、信息产业局、招商局做好项目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做好签约项目的审核工作。
(4)负责交流会介绍广西投资项目及广西商贸物流建设推介发言。
(5)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5.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事项:
(1)负责拟在交流会签约的高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咨询。
(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6.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事项:
(1)负责论坛经费的审核、安排。
(2)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审核、安排。
7.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事项:
负责交流会、两岸产业市场论坛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8.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事项:
(1)负责桂台农业合作推介发言。
(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9.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事项:
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10.自治区旅游局负责事项:
(1)负责桂台旅游合作推介发言。
(2)负责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11.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负责事项:
(1)负责广西电子信息产业推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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