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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解决重点问题做好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解决重点问题做好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字[2006]32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冀政办函〔2006〕15号文,明确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4个重点问题和20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今年承办工作重点。4个重点问题中,涉及我厅3个,其中:主办1个,会办2个。20件重点建议和提案中,涉及我厅3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2件。根据通知要求,我厅也确定了4件建议和提案做为承办工作的重点,其中2件同时实施“开门办案”(见附表)。现交由有关处室(单位)研究办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狠抓重点问题。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的决议》要求,深入调查研究,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认真审视和把握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落实。要将办理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做为承办工作的重中之重,同落实厅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同本处室(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结合,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密切结合,举一反三,通过落实一个重点问题、解决一件重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
  二、明确办理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真正把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办理情况,聆听领导指示。对涉及与其他省直部门合办的问题,主办处室(单位)要代表我厅积极与其联系沟通,确保所提问题得到解决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抓既定部署、抓关键举措、抓突出问题、抓薄弱环节,认真抓好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已将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专项督查范围,下半年,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对办理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据此,我厅也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定期通报承办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开展。请主办处室(单位)于8月底前将所承办的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专题书面报告厅办公室(1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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