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
(云政办发[2006]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产物。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已先后设立各种行业协会300多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省行业协会还存在数量少、功能弱,行政色彩重、行业代表性差、分布不合理、运作不规范、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培育和发展我省行业协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
(一)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市场和企业的需要出发,正确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市场主体利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政策扶持,完善行业管理体制,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通过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为现有行业协会的调整和改革提供经验;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支持,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的行业协会新型管理体制。
(三)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主要目标。争取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业协会运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规章;初步建立起适应我省产业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初步建立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协会工作专业知识的职业化工作队伍。
二、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和职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行业协会的基本定位。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经济组织、科研单位或执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代表行业参与各种活动,为会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是政府联系行业、企业、执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依照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