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扶贫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实施整村推进、强化培训和扶持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积极开展部门间、地区间的对口支援,要在扶贫协作中大力开展经济协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经济协作尤其是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的有关精神,按照整村推进、劳务培训、产业扶持、(工作)重心下移、科学规划、完善机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探索产业扶持的创新合作机制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对口帮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云南帮扶州市相关部门和两省市对口合作工作小组之间条块结合的互动式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宣传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活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与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工商联、工青妇和民间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扶合作,努力构建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帮扶合作工作机制。
(三)制定年度帮扶合作工作计划
在《云南-上海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州市(区)、责任部门和工作重点,确保《规划纲要》各项任务得到落实。红河、思茅、文山、迪庆4州市及两省市组织、工业、教育、科技、民委、民政、人事、劳动、农业、文化、卫生、国资委、环保、旅游、侨办、商贸、工商联、共青团等对口合作部门和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帮扶合作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帮扶、合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各对口合作工作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要与帮扶州市的相关工作相结合,努力探索开发式、市场化的帮扶合作新路子。
(四)帮助对口地区加大人才开发的力度
继续加强沪滇人才开发的合作交流工作,以党政人才挂职、交流和培训为抓手,积极开展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交流,继续开展上海博士后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赴滇开展智力支援。
(五)鼓励引导上海企业到云南投资
对来滇投资、符合条件的上海企业,云南省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引导上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向云南转移先进适用技术,符合条件的可与云南企业联合申报省院省校科技合作计划和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
(六)继续选派援滇干部、支教教师和青年志愿者
继续完善援滇干部、支教教师和青年志愿者选派机制。根据对口帮扶和合作工作需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做好援滇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轮换工作。结合云南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每年选派中学学科教师支教的同时,选派一定数量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支教。继续选派青年志愿者到云南贫困地区开展智力扶贫。
(七)组织实施一批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重点项目
根据帮扶地区扶贫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定期安排并实施一批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的重点项目。在帮扶州市继续组织实施一批改善基本教育、基本医疗条件、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项目以及工业、农业产业化开发示范项目。发挥云南参与中国-东盟合作“桥头堡”和上海产品、技术的互补优势,引导上海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合作、现代新昆明建设等大项目的投资与合作。
(八)着力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沪滇经济合作
两省市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为沪滇合作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对进入上海超市的云南商品提供进场优惠,并为云南企业提供工商登记、仓储、运输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帮助对口支援的贫困县在沪设立名优土特产品销售窗口。云南给予拓展东南亚、南亚市场的上海产品享受云南边贸优惠政策。双方定期组织企业到对方开展投资考察洽谈活动,联合打击危害投资企业经营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确保两地投资企业的外部环境。上海企业来云南的投资项目,凡符合云南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的,云南给予优先审批和立项。对上海在滇和云南在沪的所有市场主体分别执行国家和两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享受省企、市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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