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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3.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是实现双方长期合作的持久动力。在经济合作中,两省市遵循市场规律,优势互补、各展所长,推进企业开展互利合作,促进了共赢发展。实践证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既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未来长期发展的动力。
  4.选派援滇干部、支教教师、青年志愿者到对口地区工作,确保了沪滇对口帮扶合作工作的稳步推进。上海先后选派五批援滇干部到云南省直机关和四个州市挂职,负责对口帮扶项目征集、筛选、实施和监管。选派支教教师和青年志愿者到对口地区开展支教与扶贫接力活动,为沪滇对口帮扶工作的扎实开展起到的积极的作用。他们的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和支持,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党委、政府牵头的帮扶组织体系是沪滇对口帮扶合作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
  沪滇帮扶合作在双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推动下,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两地轮流召开联席会议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探讨,联席会议机制的“条块”结合不够;二是帮扶与合作结合不够,两地企业合作的政策、服务等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组织落实、统计和督办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上述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完善和落实。
  三、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优势互补、市场运作、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立足云南和上海的实际,着力解决扶贫帮困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继续坚持“开创性、务实性和操作性”的统一,拓展扶贫开发的新方法、新路子。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互利双赢,把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二)指导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原则。两省市政府要在做好《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个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发挥政府在帮扶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参与对口帮扶和经济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指导下的多方参与的扶贫帮困与对口合作的局面。帮扶工作要让贫困人群得到真正实惠,在进村入户上下真功夫,坚持中央提出的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扶贫三项工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机制,下移帮扶工作重心。
  2.突出重点、集中集聚的原则。按照全国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贫困农户较为集中的自然村为重点,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规划,以自然村为单位逐个推进,统筹兼顾,做到对口帮扶与产业发展增收相结合,与劳务培训输出相结合,与安居工程茅草房、杈杈房改造相结合,与改善基本医疗和基础教育条件相结合。
  3.基础先行、全面发展的原则。要在解决帮扶对象基本生活、基本生产、基本医疗和教育等困难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社会事业,落实增收措施,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4.重心下移、以点带面的原则。要突出重点,重心下移,以做好上海对云南红河、文山、思茅、迪庆四个州市及德昂族的帮扶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上海挂职干部交流工作机制和两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机制为载体,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开创帮扶合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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