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4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滇沪双方领导审定同意并正式签署。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
目录
一、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简要回顾
二、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绩效分析
(一)对口帮扶成效显著
(二)社会事业帮扶合作得到快速发展
(三)经济合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四)主要经验体会
三、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指导原则
四、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十一五”的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二)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
(三)制定年度帮扶合作工作规划
(四)帮助对口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力度
(五)鼓励、引导上海企业到云南创业
(六)继续选派援滇干部、支教教师和青年志愿者
(七)组织实施一批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重点项目
(八)着力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沪滇经济合作
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 “十一五”规划纲要
(二00五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沪滇两省市帮扶合作的领域、扩大帮扶合作的规模,探索新时期帮扶合作和开发式扶贫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上海-云南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的成效,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云南省扶贫攻坚及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和《云南上海对口帮扶协作领导小组第八次联席会议纪要》有关精神,以及云南、上海两省市“十一五”规划和两省市相关州市(区)及相关部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云南-上海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简要回顾
自1996年建立对口帮扶合作关系以来,两省市对口帮扶合作在双方省市、州(市)、县(区)政府及10多个省市对口合作部门之间构筑了四个层次的工作机制。两省市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对口帮扶协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帮扶协作的日常工作。双方确定,上海12个区对口支援红河、文山、思茅23个贫困县,2004年增补迪庆3个贫困县为对口帮扶重点地区,并确定上海2个区、2家大企业对口帮扶迪庆州。昆明、玉溪和曲靖三个城市为与上海进行经济合作的重点城市。双方组织、工业、教育、科技、民委、民政、人事、劳动、农业、文化、卫生、国资委、环保、旅游、侨办、商贸、工商联、共青团等10多个部门开展了对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