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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唐政通字[2006]1号 2006年5月16日)


  为改善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确保城市道路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运营的客运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所有无运营证照从事非法运营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汽车。未经批准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汽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运营。

  二、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改装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三、暂时准予运营的机动(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1995]残联发字第66号)规定的残疾人;2.取得营运证、驾驶证、车辆牌照;3.具有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4.未纳入城市居民最低保障范围;5.由证照登记人本人运营;6.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四、暂时准予运营的人力三轮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下岗职工或无业人员;2.取得准运证、营业人员服务证、车辆号牌;3.具有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4.未纳入城市居民最低保障范围;5.由证照登记人本人运营;6.纳入人力三轮车客运业务经营单位管理。

  五、机动(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在下列路段运营:①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②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③北新道(站前路-龙泽路);④建设路(大学道-南新道);⑤文化路(北新道-国防道);⑥站前路(新华道-北新道,含火车站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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