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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这类产品在市场销售中必须有能效标识。对国家已颁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要严格执行,2006年先对家用空调试行;对国家还未制定能效标准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制定地方强制性能效标准。
  (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人员和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对工业企业外的用能单位,要进行一次全市性的能源使用状况普查。建立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同时,每季度统计分析万元产值能耗情况。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各区县、开发区和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能源统计制度要求,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搞好能源计量管理。
  五、加强节能政策引导
  (一)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对资源类产品价格要建立价格联动和传导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科学合理提高能源价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对各行业制订万元增加值(产值)能耗或产品单耗限额标准,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可实施累进加价;对列入计划应予淘汰的高能耗劣势产业的全部用能,可实施加价。
  (二)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集中部分能源调价收入,用于支持节能技术、能源安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
  六、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
  (一)机关带头节能。各级机关要带头节能,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空调温度设置要求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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