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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发[2006]5号 2006年3月23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现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采取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趋势,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展开,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乡村治理方式和农业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等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农业农村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与全国相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反映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且关系到城乡经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云南的全面振兴与繁荣。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和条件日趋成熟。党中央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启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我省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迈上新台阶,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各地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全省上下形成了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这些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机遇和条件。“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按照中央的部署,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围绕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农民生活新提高、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建设乡村新面貌、塑造文明新风尚、健全管理民主新体制的主要任务,实施十大建设工程,完善六大支撑体系,强化六大统筹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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