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
(陕政函〔2006〕50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40号)精神,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学校代码11397),同时撤销安康师范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康学院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实行省、市(安康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安康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0年达到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超过6个。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一项主要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