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以监察部门为主,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相关部门人员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越权违规审批和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审批行为。

  6.抓好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工作,对“三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涉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权转让、破坏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的,选择典型案件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挂牌督办;涉及到安全生产、环保、工商、治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由安全监管、环保、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各市、县、区全面清查、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下查一级的要求,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年底前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7.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出让的管理规定,做好矿业权出让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出让程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制止内外勾结、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6月底前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8.进一步完善与回采率挂钩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在规范矿业税费征收的前提下,实现足额征收、严格管理。省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

  9.按照法定权限,省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煤监、安全监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10.省、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的规定,增强中央政府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宏观调控能力。坚决纠正越权发证、大矿小开、分割出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管理行为。

  12.组织对全省所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持有采矿权证的小矿,要加强政策研究,限期分类处理。

  (四)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入手,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