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陕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关键一年。为了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印发的《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各设区市要在去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陕政发〔2005〕36号)提出的2006年各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整治,坚决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办矿;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高矿产开发集中度;实行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具体要求是:各设区市整顿任务在200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8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9月底前省整规办组织检查验收;各设区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展开,其中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的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面开展各类矿山企业家底清查;在推进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同时,实现税费应收尽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市、县、区日常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