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使用。
提倡、鼓励生产和使用木材代用品。我省是水果生产大省之一,种植面积约占全国的27%,现有部分果树老化,每年更新改造5%左右,可提供枝材约80万立方米。可积极利用换代苹果树,枝桠材、速生林、人工商品林、农作物、秸秆、竹子等资源加工产品,部分替代木材产品。要实施节材环保代木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钢、竹模板和脚手架等非木质施工器材,推广铝合金、塑钢门窗等非木质材料替代实木门窗;在林区推广非木结构建筑;在包装、运输业推广塑料、金属、竹材等非木质包装和木塑复合包装;在煤矿等采矿业和铁路提高金属、水泥支护和轨枕的比例。限制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酒类等产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要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制订木材节约和代用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中。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林业厅等有关单位制订《陕西省木材节约和代用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要积极引导生产、建设、消费耗材大户企业实施木材节约和代用。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标准、检验、监督体系。加强对从事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人员的职能技能培训、技术考核。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政策大纲》,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给予利用森林“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生产木材替代产品企业享受减免增值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物价等经济杠杆,鼓励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推广应用。对利用速生林、果树枝桠材、次小薪材生产高密度纤维板、复合地板等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积极扶持农村地区大力推广节柴灶,发展和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减少对薪材的过度砍伐。
(三)加强宣传教育。
木材节约和代用涉及到各行各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木材节约代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国家在节约木材方面的方针、政策,宣传节约木材的新技术、新产品,揭露和曝光浪费木材、使用木材过度包装等不良现象,不断提高全省人民节约木材和合理使用木材代用品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高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