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食源性疾病的快速诊断、溯源及处理能力。
(3)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公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为政府和消费者提供食源性监测与控制的科学依据。
(4)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预测和预报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趋势,制定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针对性措施。
(5)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6)建立并推广社区食品安全宣传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2、内容
(1)建立并完善我市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市现有的食物中毒报告和法宝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市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上报和数据分析。
(2)建立我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
A、设市、县监测点,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和流行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B、突出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利用致病菌自动免疫筛选技术、细菌生化鉴定仪等,将目前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常规检测报告时间由一周以上,缩短为三至四天。
(3)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从源头上防范致病菌的污染。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牡蛎中的副溶血性弧菌等)、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真菌毒素、抗生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市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L)。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预警模型,对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提出准确的预报;建立我市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针对预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特征,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及食物中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指导预防控制工作。
(6)将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在社区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
3、指标
(1)2004年制订我市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2005~2006年完善并全面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
(2)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设:2006~200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点逐步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级。
(3)参与相关食品检验方法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2004年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危险性评估技术;2005年上半年完成省级下达牡蛎中的副溶血性弧菌危险性评估;2006年完成省级下达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危险性评估;2007~2008年根据我市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省级下达的1~2项高度危险食品中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