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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卫生中长期工作规划》的通知

  1、目的
  (1)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与技术依据。
  (3)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提供行为准则。
  2、内容
  (1)制定公共卫生执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依据《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3)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培训,完善我市食品卫生标准网络,以适应产品质量评价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3、指标
  (1)2004年
  A、重点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B、编辑《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知识》。
  (2)2005~2006年
  A、制定《中小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
  B、规范早餐工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C、根据我市食品卫生发展水平,开展全面调研,向市人大、市政府提交报告。
  D、贯彻《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贯彻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E、组织监督人员参加食品卫生标准培训,掌握最新食品卫生标准。
  (3)2007~2008年
  A、完善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网络。
  B、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网络。
  (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网络。
  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针对监测网络的薄弱环节提高和完善我市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建立食品污染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1、目的
  (1)了解我市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
  (2)调查常见污染物的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
  (3)提供监测数据,为食品生产者和政府进行污染控制和法规制定提供依据,为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2、内容
  (1)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重点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以及食品加工过程形成的有害物质的监测。
  (2)开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监测与评价,重点开展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状况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和正在发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价,指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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