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卫生中长期工作规划》的通知
( 榕政综〔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4~2008年食品卫生中长期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日
福州市食品卫生中长期工作规划
近年来,我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按照卫生部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积极开展全市食品化学污染物监测与预警、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等工作,不断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力度,在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我市食品卫生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三是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加工设备落后、卫生保证能力弱的部分食品企业是造成部分食品卫生合格率低的重要原因;四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在城乡结合部,制假售假现象尤为严重;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六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手段和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了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控制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现制定《福州市食品卫生中长期工作规划》如下:
一、规划目标:
总目标: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到2008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实现以下目标:
1、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福州市食品卫生法制体系;
2、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网络;
3、建立和完善福州市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
4、建立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5、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二、规划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卫生法制体系
在进一步贯彻《
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配套规章、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基础上,完善我市食品卫生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