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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年度评估

  1.社保所自评。每年10月1-15日,社保所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区县评估机构。

  2.区县评估机构评估。每年10月16-30日,由区县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采取实地考察、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查阅满意度测评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掌握政策、服务规范等形式对达到合格及取得三星级以下标准的社保所进行相应级别的评估。

  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社保所,取消合格社保所资格,收回合格社保所标牌;对低于相应级别的社保所,按实际级别标准调整。将年度评估结果书面报市评估机构;对高于三星标准并申请四星、五星级评估的社保所,向市评估机构推荐。

  3.市评估机构评估。每年11月30日前,市评估机构根据区县评估结果,对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社保所进行抽查、复核;对已取得四星及以上级别的社保所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估;对申请四星及以上级别的社保所进行评估。

  每年12月底前,根据市、区县两级评估结果,结合日常监督、满意度调查情况,将该年度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级别的社保所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对五星级社保所进行表彰。

  (三)日常监督、群众监督。区县评估机构将在达到合格标准的社保所统一摆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按季度收回,并召开一次服务对象座谈会,还应通过电话随访、对服务对象进行走访等形式对社保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季度末将测评情况通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存在问题的社保所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市评估机构。

  市评估机构通过“北京就业网”(www.bjjy.org.cn)、“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网”(www.bjmzj.gov.cn)向社会征集对全市社保所服务工作的意见,汇总区县满意度测评结果,每季度向各区县政府通报社保所服务及满意度调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社保所通过区县评估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五星级社保所将报请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附件2:
北京市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标准         │    考核办法    │评分细则              │
├─────┼───────┼──────────────┼──────────────────────┼───────────┼──────────────────┤
│1.基础设施│1.1办公服务场 │1.1.1服务大厅(5分)    │街道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200㎡,镇及城近郊区县 │实地考察       │低于标准不得分;无服务大厅不具备申请│
│、设备  │地      │              │的乡社保所不少于100㎡;远郊区县的乡社保所不 │           │评估资格              │
│(14分)  │(6分)     │              │少于50㎡;与街道(乡镇)政务大厅合署办公应相│           │                  │
│     │       │              │对独立,面积不低于上述标准         │           │                  │
│     │       ├──────────────┼──────────────────────┼───────────┼──────────────────┤
│     │       │1.1.2档案室(0.5分)    │设有独立档案室,档案室面积满足档案数量需要并│实地考察       │无独立档案室不得分;不能满足需要或“│
│     │       │              │有“六防”设施               │           │六防”设施不完善扣0.2分       │
│     │       ├──────────────┼──────────────────────┼───────────┼──────────────────┤
│     │       │1.1.3职业指导室(0.5分)  │设有独立职业指导室或窗口          │实地考察       │无独立职业指导室或窗口不得分    │
│     ├───────┼──────────────┼──────────────────────┼───────────┼──────────────────┤
│     │1.2基本办公设 │1.2.1计算机(1分)     │人均不少于1台                │查看设备台帐,与工作人│完好的计算机人均少于1台不得分    │
│     │备配置    │              │                      │员数量比较,检查设备完│                  │
│     │(2分)     │              │                      │好情况        │                  │
│     │       ├──────────────┼──────────────────────┼───────────┼──────────────────┤
│     │       │1.2.2信息传输手段(0.5分) │至少有1台计算机能够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   │实地考察,测试。   │不能上网或非技术原因不能正常使用不得│
│     │       │              │                      │           │分                 │
│     │       ├──────────────┼──────────────────────┼───────────┼──────────────────┤
│     │       │1.2.3传真机(0.5分)    │至少有1台传真机并正常使用          │实地考察       │无传真机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扣0.3分 │
│     ├───────┼──────────────┼──────────────────────┼───────────┼──────────────────┤
│     │1.3服务设施  │1.3.1业务服务区(1.5分)  │能满足业务需求,方便服务对象的服务区    │实地考察       │不能满足不得分           │
│     │(6分)     ├──────────────┼──────────────────────┼───────────┼──────────────────┤
│     │       │1.3.2政策咨询区(1分)   │设有政策咨询区或窗口,标识明显,专人负责  │实地考察,且现场随机测│无政策咨询区、无人值班、标识不明显不│
│     │       │              │                      │试          │得分;政策解答不准确扣0.5分     │
│     │       ├──────────────┼──────────────────────┼───────────┼──────────────────┤
│     │       │1.3.3政策索取区(0.5分)  │设有政策免费索取区并摆放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方│实地考察       │无政策免费索取区或未摆放政策不得分 │
│     │       │              │便服务对象索取               │           │                  │
│     │       ├──────────────┼──────────────────────┼───────────┼──────────────────┤
│     │       │1.3.4便民服务区(1分)   │配备方便服务对象使用的纸、笔、老花镜等用品 │实地考察       │无便民服务区不得分;未配备纸、笔、老│
│     │       │              │                      │           │花镜等便民用品扣0.5分        │
│     │       ├──────────────┼──────────────────────┼───────────┼──────────────────┤
│     │       │1.3.5等候休息区(1分)   │设有等候休息区及座椅等设施,方便服务对象  │实地考察       │无等候休息区不得分;无座椅等设施扣0.│
│     │       │              │                      │           │5分                 │
│     │       ├──────────────┼──────────────────────┼───────────┼──────────────────┤
│     │       │1.3.6无障碍设施(1分)   │设有方便残疾服务对象的无障碍设施      │实地考察       │未设无障碍设施不得分        │
├─────┼───────┼──────────────┼──────────────────────┼───────────┼──────────────────┤
│2.基础工作│2.1制度建设  │2.1.1工作制度(1分)    │制度规范健全,应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实地考察,并查阅相关资│少1项制度扣0.1分;制度政策未公示,未│
│(10分)  │(2分)     │              │、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信息报送、内│料          │设监督举报电话扣0.5分        │
│     │       │              │部监督、外部监督制度,并进行公示      │           │                  │
│     │       ├──────────────┼──────────────────────┼───────────┼──────────────────┤
│     │       │2.1.2工作流程(1分)    │按照“社保所工作指南”要求,统一工作流程  │查阅相关业务资料   │未按照要求统一工作流程不得分    │
│     ├───────┼──────────────┼──────────────────────┼───────────┼──────────────────┤
│     │2.2基础台帐(2 │2.2.1台帐设立(1分)    │设有失业、社会救助、退休人员及财务管理台帐 │查阅相关台帐     │无台帐或台帐不全不得分       │
│     │分)      ├──────────────┼──────────────────────┼───────────┼──────────────────┤
│     │       │2.2.2台帐管理,数据报送(1分│人员台帐与报表相符;数据库及时更新;财务记帐│随机电话抽查台帐中各类│帐表、帐帐、帐与实际不相符不得分;台│
│     │       │)             │及时,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服务对象情况     │帐不清晰不得分           │
│     ├───────┼──────────────┼──────────────────────┼───────────┼──────────────────┤
│     │2.3服务规范(3 │2.3.1服务环境整洁(1分)  │服务大厅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实地考察       │服务大厅脏乱或物品摆放无序不得分  │
│     │分)      ├──────────────┼──────────────────────┼───────────┼──────────────────┤
│     │       │2.3.2服务功能区标识(1分) │服务大厅区域划分明显,业务窗口标识清晰   │实地考察       │无明显区域划分或窗口标识不清晰不得分│
│     │       ├──────────────┼──────────────────────┼───────────┼──────────────────┤
│     │       │2.3.3工作人员挂牌服务(1分)│工作人员佩戴胸牌统一、规范         │现场检查       │工作人员未佩戴统一胸牌不得分    │
│     ├───────┼──────────────┼──────────────────────┼───────────┼──────────────────┤
│     │2.4上报信息(3 │2.4.1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 │上报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全年累计不少于20条, │市劳服中心及民政部门汇│全年少于20条,每月少1条扣0.2分;全年│
│     │分)      │动态及信息(3分)       │                      │总          │采用少于6条扣1分,最多扣至0分    │
├─────┼───────┼──────────────┼──────────────────────┼───────────┼──────────────────┤
│3.队伍建设│3.1编制落实(5 │3.1.1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到位、 │100%                    │查看人员花名册,在岗情│低于标准不得分,低于90%不具备申请评 │
│(16分)  │分)      │到岗率(5分)         │                      │况,与编制数核对   │估资格               │
│     ├───────┼──────────────┼──────────────────────┼───────────┼──────────────────┤
│     │3.2职业水平(2│3.2.1大专及以上(1分)   │100%                    │抽查相关证书     │低于标准不得分           │
│     │分)     ├──────────────┼──────────────────────┼───────────┼──────────────────┤
│     │       │3.2.2相关职业资格(1分)  │95%以上                   │抽查相关证书     │低于标准不得分           │
│     ├───────┼──────────────┼──────────────────────┼───────────┼──────────────────┤
│     │3.3培训制度(2 │3.3.1制度建立(1分)    │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查阅相关制度     │无培训制度不得分          │
│     │分)      ├──────────────┼──────────────────────┼───────────┼──────────────────┤
│     │       │3.3.2制度落实(1分)    │落实学习制度,社保所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每月│抽查社保所学习记录和工│社保所无学习记录不得分;个人无学习记│
│     │       │              │不少于2次                  │作人员学习笔记    │录扣0.5分              │
│     ├───────┼──────────────┼──────────────────────┼───────────┼──────────────────┤
│     │3.4经费保障  │3.4.1工作人员收入(2分)   │工作人员平均收入不低于本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平│检查相关财务报表   │低于平均收入水平不得分       │
│     │(4分)     │              │均收入水平                 │           │                  │
│     │       ├──────────────┼──────────────────────┼───────────┼──────────────────┤
│     │       │3.4.2办公经费(2分)     │办公经费及各专项经费按规定及时核拨,能满足工│向所长及相关部门了解 │未按规定及时核拨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得│
│     │       │              │作需要                   │           │1分;无办公经费不得分        │
│     ├───────┼──────────────┼──────────────────────┼───────────┼──────────────────┤
│     │3.5协管员管理 │3.5.1社区(村委会)聘用劳动保 │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专职协管员,其中各│查看相关报表     │低于标准不得分           │
│     │(3分)     │障和社会救助协管员(1分)  │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专职协管员不少于1人, │           │                  │
│     │       │              │村委会聘用专(兼)职协管员90%以上       │           │                  │
│     │       ├──────────────┼──────────────────────┼───────────┼──────────────────┤
│     │       │3.5.2协管员例会、培训(1分)│社区专职协管员每周例会不少于1次,政策培训每 │查阅社保所记录,随机抽│无记录不得分;每少1次例会或培训记录 │
│     │       │              │季不少于1次;村委会协管员定期培训,召开例会 │查协管员的例会及培训记│扣0.1分,此项得分减至0分      │
│     │       │              │                      │录          │                  │
│     │       ├──────────────┼──────────────────────┼───────────┼──────────────────┤
│     │       │3.5.3协管员考核(1分)   │专职协管员每年不少于1次业务考核       │查阅考核试卷记录   │无培训计划、无培训资料、无考核等不得│
│     │       │              │                      │           │分                 │
├─────┼───────┼──────────────┼──────────────────────┼───────────┼──────────────────┤
│4.业务工作│4.1就业目标  │4.1.1就业资金管理(3分)  │就业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未出现违纪违规行│实地查看资金专户,向相│未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分,出现故意违规使│
│(40分)  │(17分)    │              │为                     │关部门了解使用就业资金│用就业资金经查实,不具备申请评估资格│
│     │       │              │                      │情况         │                  │
│     │       ├──────────────┼──────────────────────┼───────────┼──────────────────┤
│     │       │4.1.2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转移 │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指标得-2分          │
│     │       │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指标(2分 │                      │           │                  │
│     │       │)             │                      │           │                  │
│     │       ├──────────────┼──────────────────────┼───────────┼──────────────────┤
│     │       │4.1.3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指标(2│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指标得-2分          │
│     │       │分)            │                      │           │                  │
│     │       ├──────────────┼──────────────────────┼───────────┼──────────────────┤
│     │       │4.1.4社区安置失业人员指标(2│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指标得-2分          │
│     │       │分)            │                      │           │                  │
│     │       ├──────────────┼──────────────────────┼───────────┼──────────────────┤
│     │       │4.1.5失业率控制指标(2分) │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指标得-2分          │
│     │       ├──────────────┼──────────────────────┼───────────┼──────────────────┤
│     │       │4.1.6职业介绍推荐成功率(1分│完成区县下达的指标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
│     │       │)             │                      │           │                  │
│     │       ├──────────────┼──────────────────────┼───────────┼──────────────────┤
│     │       │4.1.7就业特困人员托底就业率 │95%以上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
│     │       │(1分)           │                      │           │                  │
│     │       ├──────────────┼──────────────────────┼───────────┼──────────────────┤
│     │       │4.1.8“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 │完成区县下达的指标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
│     │       │就业人数指标(1分)     │                      │           │                  │
│     ├───────┼──────────────┼──────────────────────┼───────────┼──────────────────┤
│     │       │4.1.9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就业服 │完成区县下达的指标             │查阅区县的报表,随机与│未完成安置率指标扣1分,未完成其它指 │
│     │       │务对象登记率、社区公益活动考│                      │区县核实       │标每项扣0.5分            │
│     │       │勤登记及就业安置率(2分)  │                      │           │                  │
│     │       ├──────────────┼──────────────────────┼───────────┼──────────────────┤
│     │       │4.1.10残疾人员就业登记率(1 │完成区县下达的指标             │与区县残联核实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
│     │       │分)            │                      │           │                  │
│     ├───────┼──────────────┼──────────────────────┼───────────┼──────────────────┤
│     │4.2退休人员社 │4.2.1收缴医药费单据准确率(2│100%                    │与区县医保中心核实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
│     │会化管理服务 │分)            │                      │           │                  │
│     │(6分)     ├──────────────┼──────────────────────┼───────────┼──────────────────┤
│     │       │4.2.2基本形式的退休人员养老 │每年进行1次养老资格认证           │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无记录或核实不准确不得分      │
│     │       │资格认证(1分)       │                      │           │                  │
│     │       ├──────────────┼──────────────────────┼───────────┼──────────────────┤
│     │       │4.2.3发放退休人员联系卡(1分│向本地居住退休人员发放联系卡比例达到100%,联│随机向退休人员核实  │90-99%扣0.2分;80-89%扣0.5分,80%以 │
│     │       │)             │系卡项目完整                │           │下不得分。联系卡缺项目不得分。   │
│     │       ├──────────────┼──────────────────────┼───────────┼──────────────────┤
│     │       │4.2.4组织退休人员活动(2分)│每年组织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活动不少于3次 │查阅活动记录,随机向退│少于3次不得分;参加人员每次少于10%扣│
│     │       │              │,参加人员不少于10%             │休人员了解      │0.5分                │
│     ├───────┼──────────────┼──────────────────────┼───────────┼──────────────────┤
│     │4.3社会救助管 │4.3.1城乡低保救助待遇受理(1│依据城乡低保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查阅社区与社保所相关记│发现1起应保未保的不得分,1项不合格的│
│     │理工作(8分)  │分)            │和统一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一次性告知、档│录和档案,由档案中随机│扣0.1分               │
│     │       │              │案管理、协议管理以及分类救助管理制度,指导社│抽查城乡低保人员资料核│                  │
│     │       │              │区、村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评议│对《北京市社会救助办公│                  │
│     │       │              │、公示程序,组织社区公益活动        │管理服务平台》数据进行│                  │
│     │       │              │                      │核实         │                  │
│     │       ├──────────────┼──────────────────────┼───────────┼──────────────────┤
│     │       │4.3.2城乡生活困难救助待遇受 │依据城乡生活困难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查阅社区与社保所相关记│发现1起应保未保的不得分,1项不合格的│
│     │       │理(1分)           │程序和统一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一次性告知│录和档案,由档案中随机│扣0.1分               │
│     │       │              │、档案管理、协议管理以及分类救助管理制度,指│抽查城乡低保人员资料,│                  │
│     │       │              │导社区、村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与《北京市社会救助办公│                  │
│     │       │              │评议、公示程序               │管理服务平台》核实  │                  │
│     │       ├──────────────┼──────────────────────┼───────────┼──────────────────┤
│     │       │4.3.3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受理(1 │依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查阅档案,由档案中随机│发现1起应保未保的不得分,1项不合格的│
│     │       │分)             │和统一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一次性告知、档│抽查城乡低保人员医疗救│扣0.1分               │
│     │       │              │案管理制度,指导社区、村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助资料核对《北京市社会│                  │
│     │       │              │、受理、核准程序              │救助办公管理服务平台》│                  │
│     │       │              │                      │数据核实       │                  │
│     │       ├──────────────┼──────────────────────┼───────────┼──────────────────┤
│     │       │4.3.4城乡临时救助待遇受理(1 │依据城乡临时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查阅档案,随机抽查城乡│发现1起应保未保的不得分,1项不合格的│
│     │       │分)             │和标准,做好临时救助的相关业务工作;建立一次│贫困家庭临时救助资料,│扣0.1分               │
│     │       │              │性告知、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社区、村根据有关规│与《北京市社会救助办公│                  │
│     │       │              │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程序         │管理服务平台》核实  │                  │
│     │       │              │                      │           │                  │
│     │       ├──────────────┼──────────────────────┼───────────┼──────────────────┤
│     │       │4.3.5城市廉租住房救助待遇受 │协助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申请表的发放以及低保│查阅申请登记,随机抽查│未完成的不得分           │
│     │       │理(0.5分)          │、优抚对象申请资格认定和登记工作。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资料,│                  │
│     │       │              │                      │与“平台”核实    │                  │
│     │       ├──────────────┼──────────────────────┼───────────┼──────────────────┤
│     │       │4.3.6城乡教育救助待遇受理(1│依据城乡教育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查阅申请登记随机抽查教│未完成的不得分           │
│     │       │分)             │和统一标准,协助教育救助管理部门做好申请资格│育救助申请家庭资料与《│                  │
│     │       │              │认定和登记工作。              │北京市社会救助办公管理│                  │
│     │       │              │                      │服务平台》核实    │                  │
│     ├───────┼──────────────┼──────────────────────┼───────────┼──────────────────┤
│     │       │4.3.7负责对社区社会救助工作 │指导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者开展政策咨询、社区评议│查阅社区各项社会救助工│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       │者的业务指导(1分)      │、待遇公示、组织公益劳动(活动)、发放社会救助│作登记表       │                  │
│     │       │              │工作相关通知及宣传资料等          │           │                  │
│     │       ├──────────────┼──────────────────────┼───────────┼──────────────────┤
│     │       │4.3.8社会互助工作落实(0.5分)│完成和指导社区落实相关部门安排的社会互助事项│查阅社区专项社会互助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              │                      │作登记表       │                  │
│     │       ├──────────────┼──────────────────────┼───────────┼──────────────────┤
│     │       │4.3.9社会救助网络受理工作(1 │熟练掌握和操作《北京市社会救助办公服务平台》│根据系统各相关数据信息│1个指标不合格扣0.5分        │
│     │       │分)             │各项功能,实现时时网络受理社会救助待遇申请,│指标进行考核(另附数据 │                  │
│     │       │              │信息准确,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统计和资金发放│指标)         │                  │
│     │       │              │数据准确                  │           │                  │
│     ├───────┼──────────────┼──────────────────────┼───────────┼──────────────────┤
│     │4.4优抚保障(2 │4.4.1优抚对象审核,及时掌握 │建有优抚对象信息台帐,对象类别、基本情况、享│查阅信息台帐,随机电话│                  │
│     │分)      │优抚对象人员变动情况,为区县│受待遇情况等内容全面            │与优抚对象核实    │台帐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得分      │
│     │       │提供准确信息数据(1分)   │                      │           │                  │
│     │       ├──────────────┼──────────────────────┼───────────┼──────────────────┤
│     │       │4.4.2负责残疾抚恤金、定期抚 │严格按照中央、市、区县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发│查阅相关报表,随机电话│错发或漏发1例不得分         │
│     │       │恤金、定期补助金、优待金等抚│放各项抚恤费用               │与优抚对象核实发放情况│                  │
│     │       │恤费用的发放(0.5分)    │                      │           │                  │
│     │       ├──────────────┼──────────────────────┼───────────┼──────────────────┤
│     │       │4.4.3负责优抚对象的医药费报 │按医疗减免政策规定,及时为优抚对象办理医药费│查阅相关报表单据,随机│报销不及时1例不得分         │
│     │       │销(0.5分)         │报销手续                  │电话与优抚对象核实报销│                  │
│     │       │              │                      │情况         │                  │
│     ├───────┼──────────────┼──────────────────────┼───────────┼──────────────────┤
│     │4.5就业服务  │4.5.1政策咨询(1分)    │熟练掌握社保所各项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流程,│实地随机抽查工作人员掌│程序和流程解答不准确减或政策解答不准│
│     │(5分)     │              │以及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政策解答准确无误   │握政策及各项业务办理的│确每人次扣0.5分           │
│     │       │              │                      │程序和流程      │                  │
│     │       ├──────────────┼──────────────────────┼───────────┼──────────────────┤
│     │       │4.5.2职业指导(1分)    │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动态求职指导,掌握求职应聘│现场随机测试     │针对性不强不得分          │
│     │       │              │基本技巧、基本方法             │           │                  │
│     │       ├──────────────┼──────────────────────┼───────────┼──────────────────┤
│     │       │4.5.3职业培训(1分)    │完成区县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指标;组织推荐失│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未完成区县下达的培训农村劳动力指标不│
│     │       │              │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           │得分;未协助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不得│
│     │       │              │                      │           │分。                │
│     │       ├──────────────┼──────────────────────┼───────────┼──────────────────┤
│     │       │4.5.4创业项目推介(1分)  │设有专门区域介绍创业项目,并及时更换    │实地考察       │无创业项目展示不得分        │
│     │       ├──────────────┼──────────────────────┼───────────┼──────────────────┤
│     │       │4.5.5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1│设专人受理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贷款申请,│查阅相关台帐及协管员工│社保所无专人负责小额贷款工作不得分;│
│     │       │分)            │有劳动保障协管员协助担保公司负责小额贷款的调│作记录        │无协管员协助担保公司承担小额担保贷款│
│     │       │              │查、核实、跟踪和追偿            │           │的调查、核实、跟踪和追偿工作扣0.5分 │
│     ├───────┼──────────────┼──────────────────────┼───────────┼──────────────────┤
│     │4.6社会保障服 │4.6.1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1│失业保险金发放准确率、医疗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查阅相关台帐     │准确率低于标准或求职情况未按照报告不│
│     │务      │分)            │发放准确率100%,领金人按月报告求职活动情况 │           │得分                │
│     │(2分)     ├──────────────┼──────────────────────┼───────────┼──────────────────┤
│     │       │4.6.2养老保险(1分)    │对达到退休年龄自谋职业、弹性就业、失业等人员│查阅相关台帐,随机电话│出现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未按时发放存│
│     │       │              │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时将领取养老金存折发放到│抽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折影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不得分   │
│     │       │              │退休人员手中                │员          │                  │
├─────┼───────┼──────────────┼──────────────────────┼───────────┼──────────────────┤
│5.监督评议│5.1监督(7分)│5.1.1业务公开、公示(3分) │失业人员管理、职业介绍、退休人员管理、社会救│实地考察       │每缺1项扣0.1分,最多扣至0分     │
│(20分)  │       │              │助优抚及财务等工作内容、标准、流程、时限公示│           │                  │
│     │       ├──────────────┼──────────────────────┼───────────┼──────────────────┤
│     │       │5.1.2市、区两级监督员监督(2│工作人员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依法办事│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意│出现服务不规范、不主动及违反政策等情│
│     │       │分)            │                      │见          │况不得分              │
│     │       ├──────────────┼──────────────────────┼───────────┼──────────────────┤
│     │       │5.1.3社会监督(2分)    │在服务窗口设置意见箱;公开市、区县、街道(乡│实地考察,现场打开意见│无意见箱扣1分;未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或 │
│     │       │              │镇)监督举报电话              │箱          │市区县举报电话公开不全不得分    │
│     ├───────┼──────────────┼──────────────────────┼───────────┼──────────────────┤
│     │5.2评议(13分 │5.2.1服务规范(8分)    │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服务对象满意度达│现场随机向服务对象发放│满意度80-89%扣5分;低于80%不具备申 │
│     │)      │              │到90%(含)以上                │调查表,召开座谈会  │请评估资格             │
│     │       ├──────────────┼──────────────────────┼───────────┼──────────────────┤
│     │       │5.2.2依法办事(5分)    │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理 │随机抽查办理业务的原始│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事项不得分│
│     │       │              │                      │资料;查看意见箱;向监│;出现一次核准的举报不得分     │
│     │       │              │                      │督部门了解情况,召开座│                  │
│     │       │              │                      │谈会         │                  │
│     │       │              │                      │           │                  │
├─────┼───────┼──────────────┼──────────────────────┼───────────┼──────────────────┤
│6.工作创新│6.1创新机制(10│6.1.1管理创新(5分)    │社保所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有新意,业绩突出  │查阅相关证书或资料  │受到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加5分;市级 │
│(加分项目│分)      │              │                      │           │表彰加3分;区县级表彰加1分     │
│)    │       ├──────────────┼──────────────────────┼───────────┼──────────────────┤
│     │       │6.1.2服务创新(5分)    │工作人员业务服务水平高,群众满意率高,有独特│推广经验的相关文件及受│取得的经验在部以上相关部门推广加5分 │
│     │       │              │做法                    │到群众表扬的锦旗、表扬│;全市推广加3分;区县推广或收到群众 │
│     │       │              │                      │信          │送来的锦旗、表扬信加1分,最高加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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