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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开展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开展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节约用水工作,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中水回用和节水工作,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在对全市污水分散处理和中水回用情况进行普查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和市政公用局自2003年1月1日以来审批、审查、备案的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设项目。
  (二)检查重点。根据普查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竣工后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运行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消息,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发改、规划、环保和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确定的检查范围,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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