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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评为优秀、达标等级:
  1.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有5人次以上的群众和义务监督员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且经查属实的。
  3.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中失分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有下列情况,经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研究确认,可以加分(最多加5分):
  1.农贸市场管理有特色明显、值得推广的措施,每条加2分;
  2.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突出,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每件加1分。
  (六)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奖励与负责监管的街道、乡镇的年度考核奖励挂钩。各区按优秀1家加1分,未达标1家扣1分的标准,对承担监管责任的街道、乡镇进行考核。
  四、奖励办法
  (一)组织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主体单位的奖励:
  1.奖励等次:根据组织单位所属农贸市场的优秀、达标率,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奖励标准:一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4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2万元。二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3.8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1.8万元。三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3.6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1.6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按照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享受市级财政资助奖励的市场,市、区各负担50%。
  各组织单位、监管单位与责任单位的奖金按3∶2∶5的比例奖励。
  (二)管理年活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
  先进单位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推荐,先进个人由各组织单位、有关部门推荐,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审定。本次表彰奖励设先进单位8个,各奖励8000元。先进个人60名,各奖励500元。基础分在95分以上的优秀市场,授“管理示范农贸市场”牌匾,另奖励2万元。

  附件3: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组织单位考核评分表

   对责任主体的考核,设7个指标,5个为得分指标,2个为扣分指标。按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级。

┌───┬──────────────┬───┬───────────────────┐
│序 号 │     基本内容     │满 分 │        备 注        │
├───┼──────────────┼───┼───────────────────┤
│ 1  │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督促检查│ 30 │        按实考核        │
│   │       等       │   │                   │
├───┼──────────────┼───┼───────────────────┤
│ 2  │      优秀率      │ 10 │       按比例得分       │
├───┼──────────────┼───┼───────────────────┤
│ 3  │      达标率      │ 10 │       按比例得分       │
├───┼──────────────┼───┼───────────────────┤
│ 4  │      平均分      │ 100 │        按实得分        │
├───┼──────────────┼───┼───────────────────┤
│ 5  │      综合分      │ 24 │优秀分+达标分(优秀为1分)(达标为0.5 │
│   │              │   │         分)         │
├───┼──────────────┼───┼───────────────────┤
│ 6  │     不达标分     │   │       每家扣1分        │
├───┼──────────────┼───┼───────────────────┤
│ 7  │   辖区内存在马路市场   │   │      每发现1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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