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评为优秀、达标等级:
1.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有5人次以上的群众和义务监督员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且经查属实的。
3.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中失分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有下列情况,经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研究确认,可以加分(最多加5分):
1.农贸市场管理有特色明显、值得推广的措施,每条加2分;
2.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突出,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每件加1分。
(六)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奖励与负责监管的街道、乡镇的年度考核奖励挂钩。各区按优秀1家加1分,未达标1家扣1分的标准,对承担监管责任的街道、乡镇进行考核。
四、奖励办法
(一)组织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主体单位的奖励:
1.奖励等次:根据组织单位所属农贸市场的优秀、达标率,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奖励标准:一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4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2万元。二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3.8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1.8万元。三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3.6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1.6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按照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享受市级财政资助奖励的市场,市、区各负担50%。
各组织单位、监管单位与责任单位的奖金按3∶2∶5的比例奖励。
(二)管理年活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
先进单位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推荐,先进个人由各组织单位、有关部门推荐,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审定。本次表彰奖励设先进单位8个,各奖励8000元。先进个人60名,各奖励500元。基础分在95分以上的优秀市场,授“管理示范农贸市场”牌匾,另奖励2万元。
附件3: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组织单位考核评分表
对责任主体的考核,设7个指标,5个为得分指标,2个为扣分指标。按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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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基本内容 │满 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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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督促检查│ 30 │ 按实考核 │
│ │ 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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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优秀率 │ 10 │ 按比例得分 │
├───┼──────────────┼───┼───────────────────┤
│ 3 │ 达标率 │ 10 │ 按比例得分 │
├───┼──────────────┼───┼───────────────────┤
│ 4 │ 平均分 │ 100 │ 按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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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综合分 │ 24 │优秀分+达标分(优秀为1分)(达标为0.5 │
│ │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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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不达标分 │ │ 每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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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辖区内存在马路市场 │ │ 每发现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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