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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月底):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街道(乡镇)及市场主办者层层开展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同时结合实际,对照要求,建立机构,制订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及人员和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3月至12月上旬):举办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城区农贸市场进行抽查、考核及评分。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12月中旬):多层面地总结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经验,探讨存在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根据每月抽查评比情况,对活动开展成果显著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面貌改观不明显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
  2.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内容与评分标准(略)
  3.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组织单位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

  为确保“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取得成效,根据《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辖区内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
  二、考核内容(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实行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考核评分与各区自查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评分,年末将每月评分成绩累计相加得出各区平均成绩,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各区自查自评和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设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标准,考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8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达标,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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