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6]84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重点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每生每学年上浮200元调整为:理工农学、医学、艺术学专业最高上浮700元,体育、外语专业上浮幅度不变,仍为最高上浮200元,其他专业最高上浮600元。热门专业可在以上各相应专业学费基础上上浮10%(不包括体育、外语、艺术专业)。调整后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住宿费仍按我省大中专院校宿舍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通知规定自二00六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学校要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不得跨学年收费。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山东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标准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山东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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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类别 ┃ 调整后的最高收费标准(元)┃调整后的热门专业最高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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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农学专业 ┃ 4300 ┃ 4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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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专业 ┃ 4700 ┃ 5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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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外语专业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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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专业 ┃ 4000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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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类专业 ┃ 6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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