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范围
以在建的公路、水路工程项目为重点,围绕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的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公路、水路运输部门要围绕经营、管理等环节,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开展自查自纠。
三、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5月初至9月底,具体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5月份)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局将采取组织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印发简报、出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在本单位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5月份)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要摸清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5-9月)
1.5月份,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向参与建设的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发放自查表、征求意见信,同时对评标专家开展信函调查。
2.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四查四对照”:一是对照管理职能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二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三是对照国家规定的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四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