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宣传发动阶段的工作任务已经顺利完成,即将转入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订了《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我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就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督查。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抓好局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又要负责对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的指导监督。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县(市)交通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公路、运管、港航、车管、质监等部门在抓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指导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杭州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杭州市省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