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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领导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议事日程。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搞好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积极探索和注意总结不同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看到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工作,科学稳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要营造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各级党校和行政干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培训,切实增强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本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同时。更有效地引导社会各行各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各级宣传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要落实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按照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确保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落实、事事有检查。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每一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门,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恪尽职守,确保完成。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加强监督。根据考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不断把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6年为农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

  一、实施农业增产增效工程。全省改造中低产田18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省建立30个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项目县,每县建立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40万亩,累计1200万亩,为250万农户提供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实施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重点推广30项重大农业技术和40个主导品种,培养1.1万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22万农户。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给予补助,培育推广一批节水灌溉的典型和模式,2006年全省计划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增加和改善除涝面积500万亩。继续落实好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没政策。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努力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促进节本增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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