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足当前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示范。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总体规划,从本部门职能出发,抓紧制定专题规划,拿出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制定规划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组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全省选择100个镇、100个村先行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从当地的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出发,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展开,绝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搞“形象工程”,防止大拆、大建、大迁、大呼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搞任何形式的达标和检查活动,防止增加乡村债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稳定完善和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经费补助的比例不低于20%。继续实施“五奖一补”,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完善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和区域范围,探索对农民购买农资直接补贴的办法。确保全省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占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要确保用于农业。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与农村“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有条件的地方对村庄整治、农民住房建设实行实物补贴。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地开发的有关政策。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各级农村信用社、财政、扶贫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试点工作,扶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财政给予贴息。
多渠道增加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各级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电力、交通、通讯、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建设资金,要确定一定的比例投入农业和农村。按照“使用方向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管理形式不变”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财政性支农资金配套联动、捆绑使用、集中投入,争取每年办几件具有全局意义的大事。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带动金融、民间、企业、外资等社会资金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采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措施办法,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主动投资投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勤劳和智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家园。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省委、省政府确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2006年为全省农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一是实施农业增产增效工程;二是落实农民“一免四补”政策;三是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四是加快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五是加快村村通柏油路、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七是全面开展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八是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救助;九是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和渔港建设工程;十是实施村镇容貌整治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