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80%以上的农村人口,2020年覆盖面达9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落实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严格义务教育“一费制”,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把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每个县重点建设一所职业技能教育中心,重点抓好30个欠发达县的职教中心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扩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规模。
加快繁荣发展农村文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逐步做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街”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村组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到2010年东部和中部富裕地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西部地区要取得明显进展,全省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0年,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民生活救济和法律援助等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统筹考虑内陆和海岛的协调推进,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有力措施,加快对沿海岛屿水路交通、饮水安全、用电、通讯、医疗、教育文化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三)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和活力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杜绝超编进入,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加快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妥善处理乡村债务问题,逐步化解不良债务。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