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一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创新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的发展阶段后,我们党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认识、新政策、新举措,是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二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统筹城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三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只有不断巩固农业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四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农村形成安定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够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五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就能够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六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历史过程,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彻底改变农村面貌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各地条件不同,经济文化状况差别很大。各级各方面一定要看到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积极推动,又不能急于求成,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全省上下坚持不懈地抓“三农”工作,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出口实现了新突破,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必须看到,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尚未打破,农业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约束矛盾突出,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农民整体科技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封建迷信抬头,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建设新农村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开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