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票据印制、领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各地所需票据,由各市财政局综合科到省厅综合处集中购领,再由市财政局综合科发放到所辖县(市、区)财政局综合股。各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向同级财政综合科、股购领票据。各级之间的票据款要及时结算,不得拖欠。
六、实施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金财工程”的统一要求,推广使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间信息联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向市、县无偿提供。市、县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有技术力量的,可以自己维护;没有技术力量的,自主选定维护商,省厅可应市、县要求帮助推荐部分维护商,但不统一指定。
七、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各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进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县(市、区)应每月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数额分项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省厅综合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八、搞好试点,全面推进。按照“先清理、后规范,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先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积累经验。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的收入账户、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等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界定试点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按照《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措施,全面推开。总体时间要求:2006年所有市、县(市、区)都要启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个别市、县确有困难的,也应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07年所有市、县(市、区)全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各地贯彻《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情况,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