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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命题,监督检查考风、考纪,组织统一阅卷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各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以及报名的时间和地点等;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并发放准考证;

  (三)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及考试的相关要求;

  (四)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五)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是11月第一个星期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和珠算五级等级考试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自考试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两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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