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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第十二条第一款已被《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3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15日)修改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是9月第一个星期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和珠算五级等级考试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5日)废止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5〕315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二○○五年五月九日

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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