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政风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作出贡献,现就严禁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全民创业服务。
二、严禁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尤其是借年检和贴花验照之机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擅立项目扩大范围收费;严禁以工商机关名义为个私协和其他社会团体、部门代收、代扣任何费用。决不允许把是否缴纳上述各种费用,作为行政许可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所有窗口单位一律不许设立代收代扣点,也不得设置任何违规收费标志.
三、坚决制止乱收、乱罚、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和坐支行政性收费、罚没款行为;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强行征订报刊、杂志或报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