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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目标和规模

  从2006年起,利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684所社会福利中心改造建设任务,达到每个县(市、区)1所,每个乡镇1所,实现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形式多样、服务队伍专业的目标,使社会福利中心在农村养老、助老和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

  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0平方米。乡镇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规模根据当地人口数量确定,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人口超过2万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各地要制定2年改造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省民政厅将分阶段对各地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符合标准的批准挂牌。

  四、服务功能

  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服务。

  五保供养服务。为所属乡镇行政区域内需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供养服务,为享受义务教育的孤儿提供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协助乡镇政府为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组织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开展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

  社会养老服务。广泛吸纳城乡老人进入社会福利中心自费养老,建立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和社区老人服务网络,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福利中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救助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建立低保户、灾民、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档案,准确掌握困难人口情况,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生产上的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医疗卫生服务。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治疗常见疾病。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家坐诊、义诊,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社会福利中心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对患大病的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文化娱乐服务。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逐步增添各类文化娱乐用品,丰富老年人的文体生活。有条件的可组织辖区内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信息服务。根据城乡日益增长的家政、老年婚介服务需求,开展家政培训,建立家政、老年婚介服务信息网,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农村专业协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农村专业协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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