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企业上市组织推进力度。各级政府要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上市工作业务的人员集中开展工作。已设立机构的地区,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力量。要建立相应的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基金,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可先从基金中借款用于企业开展上市前期工作,待企业上市成功后归还。对上市成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积极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要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我省要在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基础上,紧密结合投融资需求,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激发民间资本的创值能力,促进企业股权的有序流动;构建区域资本市场平台,逐步实现区域性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使产权交易由实物形态走向证券形态,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资本进行广泛交流,把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纳入规范化轨道。
2.做大产权交易市场。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已于2005年由省政府批准成立,要以此为核心,以会员、分支机构等方式联合各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形成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省中心为各地交易机构输出经营理念、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共享,负责人才培训。各地交易机构自觉接受中心的指导,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产权交易定价机制,健全和完善各项产权交易制度,为企业(公司)产权、技术产权转让提供产权界定、交易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集体产权都要进场交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交易和市场建设基础优势,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产权、外埠产权进场交易。产权交易要不断丰富投资品种,发展产权交易增值服务,探索建立做市商交易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培育,逐步建成立足吉林、辐射东北、具有特色的产权交易大市场。
3.建立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平台。根据全省国企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公司制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和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对全省非上市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实行省、市二级分层次统一集中托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委托,依法从事股权登记、转让过户、挂失、查询、分红和其它股权集中管理等业务,旨在提高股份管理工作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资本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股权实行统一拖管之后,产权交易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股票交易的有效方式、建立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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