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落实《
公司法》、《
证券法》,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建立上市公司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积极推进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多种形式薪酬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促使控股股东的业务、人员、机构、资产和财务与上市公司彻底分开,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严格规范和约束控股股东行为,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本地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等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现金或有效资产抵偿、股权置换等方式,按要求期限全部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金,过期而无正当理由没有解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努力扩大上市公司数量。
制定企业上市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对列入重点发展的行业,采取统筹规划、重点扶持方式加大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力度,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批次推进格局的要求,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规划。今后五年,全省每年首发上市企业平均不少于5户。目前没有上市公司的地区,要在2007年底以前有1-2户企业上市,县级市争取在2008年以前有1户企业上市。
推动企业规范改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未进行股份制包括已完成改制的重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集团公司、优秀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份制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和指导,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和上市申报核准的相关工作。各级上市指导机构要对企业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施全过程指导,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兼顾、主板与创业板上市并举”的方针,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多种上市途径,积极探索并走出一条成本低、时间短、融资多、风险小的上市路子。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重点推动基础设施行业的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和竞争能力强的行业优势龙头企业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高科技、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到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的联系,灵活采取H股、红筹股、借壳等多种形式上市融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方式向境内外非资本市场推介我省企业,有选择地做好企业到新加坡、日本等亚洲证券市场及欧美证券市场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