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防患于未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不仅要落实预防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5 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下级管理部门请求救助或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部提出要求时,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工作职责
2.1 指导督促
本预案启动后,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对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赴事发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工作。
2.2 职责任务
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时,各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政府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三、排查分析和信息报告
3.1 排查分析
各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要对本地区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摸清每宗土地权属纠纷争议的事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2 信息级别和内容
信息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种(特别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一般--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内容包括:信息级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